专利文档的查阅和复制

2013-12-09 15:50:28 865 Admin

 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

  专利局可以向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申请文档中按照规定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如专利申请人依法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审查程序中专利局依法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决定书等。请求人通过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可以了解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

  一、专利申请文档及组成

  专利申请文档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逐步形成、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各种文件的集合,包括案卷和电子文档。专利申请文档是专利局进行审批和作出各种结论的依据。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作出的各种答复。

  3、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主动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4、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间内,任何人依法对专利申请(或专利)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对这些文件审理后产生的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二、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三、专利申请文档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的正文、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审结前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其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四、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方式

  1、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根据自己的查询身份,对申请日为2010年2月10日以后的专利申请进行专利申请文档查阅;对申请日为2010年2月10日之前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专利申请文档查阅手续。

  纸件申请人可以社会公众的查询身份,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相应的查询,也可以通过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专利申请文档查阅手续。

  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的网址为:

  http://cpquery.sipo.gov.cn

  2、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

  (1)普通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

  请求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制准予查阅的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该种复制方式专利局提供的相关文件只包括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复制副本。

  (2)以证明方式对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

  请求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以证明方式对准予查阅的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进行复制。该种复制方式专利局提供的相关文件由证明页和专利申请文档中的文件复制副本组成。

  五、请求办理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所需材料

  1、专利申请人或当事人请求对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文档进行查阅和复制

  (1)需提交有申请人或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申请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2)申请人或当事人为个人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或当事人为法人的,委派工作人员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应声明经办人的姓名,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4)申请人或当事人为法人的,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应声明经办人的姓名,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2、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对未公开专利申请文档进行查阅和复制

  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申请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代理人或经办人的代理人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对已经公开或公告的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

  提交有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申请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4、以证明方式对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

  请求人请求专利局以证明方式对专利申请文档进行复制,除提交上述相关文件外,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或说明文件。

  例如:

  (1)提供海关、法院、工商、业务主管部门、上级领导机关等出具的相关文件,以此来说明需要使用专利局以证明方式对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文件,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2)请求人签字盖章的陈述意见,说明需要使用专利局以证明方式对专利申请文档的复制文件,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3)上述(1)或(2)提供其一即可。

  六、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的请求方式

  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可以通过面交或邮寄请求的方式办理。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七、专利申请文档的查阅和复制办理时间

  面交请求:自递交请求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文件。

  邮寄请求:自业务办理部门对请求数据采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文件。

  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请求文件由于存在邮路及专利局收发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信函交接时间,一般文件的出具自请求人邮寄请求文件之日起需要十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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