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流程及时间

2012-10-18 09:34:37 728 Admin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审定并予以发布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的申请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设定为商标的异议期 。该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其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后患发生的可能。

  进入异议期的3个月时间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对某一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就是对该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消该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可以说是对商标局准备在3个月期满后给予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否定意见。

  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自动进入异议程序。被异议商标的能否被核准注册将由商标局根据异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予以注册公告;如果异议理由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驳回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约需一年半至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注册公告。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约需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青岛商标异议咨询电话:0532-8802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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