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办理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二批)拨款手续的通知

2021-07-13 08:40:01 1022 聚信汇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东湖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二批)拨款手续通知如下:

       一、拨款对象

       第二批奖励资金拨款对象为2020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拨款条件

       上述拨款对象现阶段税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税务状态正常,无违法经营记录,经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单位意见无异议,且按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火炬统计调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企不参加评价)报表。

        三、拨款手续

       企业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财务收据或发票(JPG格式)及有关附件(PDF格式)。

       关于重点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收据。收据正面:抬头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创局”,系附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支付方式填写“转账”,拨款金额10万元,收据左上方标注附件《东湖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第二批拨款企业名单》中“序号”数字,加盖公章和财务章。收据反面:写明收款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高企更名的需在附件中上传《登记核准通知书》)、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码。请注意:收据正反两面均需按上述要求填写信息,并将清晰照片上传。

       (二)关于高企更名。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收款人”信息时,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等为准,且务必在附件中上传《登记核准通知书》。

       (三)关于信息填写。为实现企业不跑路,近期我们进行了系统升级优化,部分企业前期提交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已退回,此为正常状态,不影响本次奖励资金申请,请按照系统最新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即可。

       请各拨款对象在7月15日17:00前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