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2-01-05 08:40:07 1142 聚信汇智

各相关企业: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22号)等政策精神,现将2021年度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依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1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1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 申报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4. 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材料


       1. 《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 获评证明材料。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相应材料按照各项目“办理材料”中的装订顺序胶装纸质材料一份,封面写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2年1月28日前提交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7018),盖章扫描电子档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12月29日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