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须知

2012-06-04 17:57:57 1268 Admin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
        第二种是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PCT各成员国对国家申请给予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保护形式的,同样也给予国际申请这些其它形式的保护,例如某些国家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的小专利、美国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等。因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定国选择不同形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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